中证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持仓限额:
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合约月份为:
12个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在合约月份中除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发生持仓超限,其他交易日不允许持仓超限。
合约月份持仓限额:
合约月份为:
12个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持仓超限。
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
合约月份为:
12个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在合约月份中除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发生持仓超限,其他交易日不允许持仓超限。
限仓幅度:
合约月份为:
12个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持仓超限。
【客户被限条件】
交易所应当如实通知,根据交易所要求,经交易所要求,客户可用资金:
交易经历:
自进入交割月之日起六个月内,客户在次月交易日收盘前必须将其合约持仓清空,否则,客户不得持仓进入交割月;
客户被限条件为:
经交易所认定,其个人客户、单位客户、大户和一般法人客户,在交割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若有此限制,交易所可在第13个交易日闭市后强制平仓;
以上规定执行,期货公司及客户的持仓需保持在一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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