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涉嫌期货交易,从中国证监会[微博]发布的信息来看,此次原油宝事件是向投资者提供了一份风险揭示书,其个内容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签署原油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
原油宝事件,很可能是期货交易,而且还涉嫌刑事犯罪,但只要投资者自身具有合法权利,有合法的经营权,并且愿意承担民事责任,那就可以投资。
原油宝是一家自称名为“原油宝”的交易商,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属于类同一类期货合约。该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投资者在交易中需要根据境外原油期货合约的现有合约持仓和成交情况,按照报价进行买卖,不需要开立交易编码。此外,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投资者通过境外原油期货合约建立多头头寸,就可以通过卖空或买多操作,在价格跌至一定程度时买进,在价格涨至一定程度时卖出,赚取差价收益。
同时,该产品也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投资者通过与中行签订的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就可以在盘中直接对标或者通过与中行签署的挂钩的美油、布油期货合约,直接对标或者通过与美油、布油期货合约建立多头或空头头寸,通过与美油、美油、布油期货合约建立多头或空头头寸,从而间接对冲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的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投资者在交易中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原油宝”产品的交易软件中,按照报价进行买卖,不需要开立交易编码。
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投资者查询中,多家期货公司曾经有过回应。
国信期货农产品研究员 刘超:随着中行原油宝事件的逐渐消散,我们可以知道,多数投资者都会将此次事件置之不理。而对于这次事件,我们已经有所准备,一方面也是希望大家做好应对,不妄图抄底,也不妄图赚取,且总之,这样的事情还是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也希望那些不法分子,能够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油宝事件一直闹着,一直闹着,被称为原油期货“负油价”。但是,在前几天的一篇文章中,我也提到过,为了让原油宝事件对国内消费者造成伤害,一定要理性对待原油宝事件。这里就给大家推荐几个原油宝事件:
事件一:中行“原油宝”
2020年3月16日,中行“原油宝”事件,中行“原油宝”、“原油宝”,这4个产品全部“穿仓”,全部“穿仓”,客户和多位的律师纷纷出具警示函,要求说明中行“原油宝”的销售人员在代收于“穿仓”损失的情况下,因是否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追偿责任,是否履行了移仓的程序。这5个产品如果按协议约定在最后一天,中行“原油宝”可能面临到的损失就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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