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盘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24条:经纪商交易单元作为期货交易的交易单元,应当按照规定为交易单元,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第二章:期货交易者之间的身份认证
第二章:开户主体认证
第三章:期货公司信息公示
第四章: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章:客户处理
第三章:期货公司开户证明文件的真伪
第五章:期货公司各的投资者权益登记确认书
第六章:期货交易者与期货经纪公司签署的转账、取款凭证
第七章:期货交易者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
第八章:期货经纪公司的查询真伪
第九章:客户处理
第10条:期货公司员工被、举报等原因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其中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但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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