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解析
在期货市场,只有出现非交易所的合约为实物交割的,才具有真正的标准化。这类合约的标的物是可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所不具备这种标准化合约的条件。
实物交割的主要原则:
1、期货交易单位。期货交易可以指的是实物商品,也可以是实物商品。
2、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期货合约的价格单位是指该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的价格。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3、合约月份。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是指该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交易所规定的最后交易日。
4、交易保证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指定的方式在期货交易所的规定的下单,经交易所批准的标准仓单。
5、涨跌停板幅度。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6、交易手续费。期货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期货交易者需按照规定交纳手续费,交易所会向期货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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