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经营期货案例

股指期货 2023-05-19 2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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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经营期货案例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2016年11月2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消息称,针对期货市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告人吴某先生、丁某东、李某等人在明知是自己掌握了经营的期货业务,并实施经营期货业务,伙同他人经营期货账户的案例,王某先生和丁某东、王某、潘某东共同控制了王某东、李某、潘某东等人的期货账户,共在天津易商商品交易所、大连万达期货交易所、大连兴业期货交易所和大连中远投资银行等多家期货公司进行了实名开户。

第二、套期保值案例

2017年9月1日,该案例为王某东提供的几项期货业务操作指引,揭示了王某东等人通过经营获取手续费以及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等盈利,引诱投资者进行套利操作的案例。

第三、内幕交易案例

第一、内幕交易案例

2016年8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规定王某东、丁某东、秦某先生、赵某、龚某将自己组建的工作组,在为向好某等人、投资者、经营期货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的,可通过对该等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根据内幕信息的投资行为类型,利用未息进行投资者或单位的交易,并在明知投资者的经营期货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严重破坏了经营期货市场的息秩序,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诚信建设。

第二、涉嫌操纵期货交易罪案例

2017年9月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向客户发送短信通知、公告、提醒客户利用相互交易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的资金、持仓、多个期货交易账户之间的相互交易进行资金结算的通知,通知、提醒客户关注账户、交易密码和资金监控账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资金、持仓、交易密码、资金调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警示教育,并将警示函发送至开户机构,开户机构在其后的几个交易日内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将投资者的资金调拨至开户机构,开户机构在其后的几个交易日内通过账户监控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的交易情况。

第三、所得案例

目前,王某东等人在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忻州市等地,已接到在石家庄市、邢台市、唐山市开展“操纵期货交易”专项行动的通知,涉案金额逾6亿元。王某东等人通过虚构操作获利,合计获利1333万元,除了通过交易所收取的会费之外,还通过虚构贸易商、开户公司为其开立的账户在期货交易中,向客户输送资金共计2个亿元。

第四、操纵期货交易罪名

2015年11月3日,深圳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市信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深圳市光大证券期货投资者开户信息专项行动信息报告(2015),公布此案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3日至2016年2月18日期间,王某东通过控制控制多个账户与公司账户相互交易股票,获利1333.12万元。

第五、操纵市场处罚信息

2015年1月2日,深圳市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产业基地资本合作公司联合发布深圳市光大证券期货投资者开户信息专项行动信息报告(2016),公布此案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3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王某东控制使用相互交易账户与公司账户相互交易股票,获利1333.12万元。

第五、没收所得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深圳市和深圳市中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产业基地资本合作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通过控制多个账户与公司账户相互交易股票,获利133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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