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期货法则第一章 定义
第一章 定义期货市场
第二章 定义交易品种
第三章 交易代码
第四章 交易方向
第五章 相关交易规则
第六章 规范买卖指令
第七章 交易策略
第八章 盈亏比
第十章 成交量
第十章 持仓限额
第十章 大户报告
第十章 每日大户报告
第十一章 与之相关的交易
第十二章 连续大买单
第十三章 当日撤单
第十四章 跌停板
第十五章 限价指令
第十六章 当日买进和卖出的申报数量
第十六章 开仓/平仓/平仓
第十七章 平仓/平仓
第十七章 终止交易
第十八章 终止交易
第十九章 结算
第十九章 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章 集中清算
第二十一章 T+2日可平仓/平仓
第二十二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二十三章 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三章 异常交易及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章 交易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所总经理可以决定暂停交易,但交易所总经理可以决定暂停交易。暂停交易至当日收盘后,交易所总经理可以决定不暂停交易。
第二十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章 交易人数管理
第二十七章 交易所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八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章 交易所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章 中立仓
第二十九章 单笔集中清算
第三十章 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章 中立仓
第三十二章 中立仓申请/撤销
第三十二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章 交易所经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持仓报告的处理
第四章 每日行情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当日、第二天、第三天的收盘价和最后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第三十九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理事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章 交易所确定会员或客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九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一十十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十一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十二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十三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四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六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七章 反向报告制度
第十八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十九章 停牌制度
第二十条 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制度
第二十条 交易监控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当会员或客户违反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头寸,或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一定阈值的,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有权决定或者认定为异常交易,交易所有权决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成交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下列服务:
(一)参与内幕信息交易的其他客户,在实施内幕信息交易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