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涨跌板制度(股指期货的涨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涨跌板制度(股指期货的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涨跌板制度的种类:
(一)按照市场功能的不同,股指期货还可分为单一的期货合约。根据交易的不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也有所不同。例如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二)股指期货波动限制为(1)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3)熔断机制下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4)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三)股指期货的交割月份由12月、13月、14月、15月调整为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等。
(四)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
由于各交易所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不是该合约的全部交割标的物,故交易所对于每一品种交割均有规定的交割结算价,从而设计了股指期货的标准合约。
(五)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在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含最后交割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等级,同时将合格的合约平仓。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公告为准。
(六)股指期货交割日
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含最后交割日),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指期货的交割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