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管高管任职条件

期货行情 2023-03-30 2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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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管高管任职条件及要求(一)根据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风险、自身管理混乱、交易手续费或服务等因素,以及公司在公司运营管理及合规管理的程度,期货公司资管人员可申请为有关合规风控人员。

(二)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可申请设立资管业务内部资管合规风控负责人(资管产品备案要求),同时,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组织机构明材料。

(三)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符合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经营规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且应当为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签署资管业务经营规则(试行)及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管理制度(试行)及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管理规则(试行)。

资管业务合规资管业务“三要”

根据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不得为有关期货资管业务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资管业务,不得为不符合协会自律要求开展资管业务。

(四)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不得为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资管业务开展,不得为代销资产管理业务开展。

(五)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不得为代销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交易,不得为做市商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得为证券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

资管业务合规资管业务“三要”

根据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管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第三章、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第四章和第六章,结合资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制定资产管理业务风控、资管业务风控、资管业务监督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六)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不得为从事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活动提供资管业务,不得为存在监管套利行为,不得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七)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权益保障,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为投资者提供理财、基金服务等相关服务。

(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监管机构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财务、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咨询、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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