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新疆地区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基金)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支持下设立的,旨在支持新疆地区的科学研究活动,促进新疆科技创新与发展。
申请条件
以下人员具备申请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资格:
一、申请人条件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副教授、副研究员、副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10年,如申请人为再就业博士后人员,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 在新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 身体健康,近两年未受过学术不端处分。
二、项目资助方向
自治区自然基金资助基础性、前沿性、应用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重点领域:
- 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新疆特色生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 新疆特色文化传承与创新;
- 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研究;
- 新材料和智能制造;
-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
- 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
- 其他符合新疆特色和需求的领域。
申请流程
- 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选择相应项目类型并提交申请材料。
- 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 自治区科技厅审核: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
- 公示与资助: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资助结果公示,并拨付项目经费。
申报指南
- 申请书撰写:申请书应包括项目摘要、立项依据、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与目标、工作基础、经费预算、参考文献等内容。
- 申报截止时间:每年4月或5月为申报截止时间,具体以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通知为准。
- 项目评估: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资深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评估项目的科学价值、独创性、可行性、执行团队能力等方面。
- 资助方式: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3年。
温馨提示
-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自治区自然基金的资助方向和申报指南,并仔细准备申请材料。
- 建议申请人提前与项目评审专家联系,咨询相关问题并了解自身申请材料的不足之处。
- 申请人应认真对待项目执行,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
- 申请人应遵守学术道德,严禁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5. 保持与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了解项目进度和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