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方式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或以现金结算的具体操作方法。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期货提供了多样化的结算方式,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需求。
一、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合约持有人履行物理商品的实际交收。DCE目前只有PTA(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二、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合约持有人不进行物理商品交割,而是按照结算日标的物的结算价和合约乘数进行现金结算。DCE大多数期货合约都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具体包括:
三、期转现
期转现是指期货合约到期前,合约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期货合约转换为对应的现货合约。DCE只允许PTA期货合约进行期转现。
四、基差结算
基差结算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合约持有人不进行物理商品交割,也不进行现金结算,而是按照结算日标的物的基差值和合约乘数进行现金结算。DCE的玉米、大豆、豆粕期货合约采用基差结算方式。
五、场外交割
场外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合约双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之外进行实物交割。DCE的部分期货合约允许场外交割,具体包括大豆、豆粕、玉米和铁矿石期货合约。
选择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选择期货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及其优缺点后,交易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交易策略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