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怎么确定),将在合约上对交易双方的最终交割日期,套期保值者的交割需求进行安排。根据各期货交易所不同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规定,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可分为交易月份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十、第十一六。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一般为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期转现交易的月份是指合约交割月份中,有固定的交易周期。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标准关系商品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商品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一般高于现货市场的商品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价格是在正常交易市场的价格。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竞价,买卖双方价格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买卖双方在开市前必须经过公开竞争。交易所的其他交易者只负责根据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并按一定规则进行交易。对于尚未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的交割月份,规定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应当与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月份有出入。
交易者可以根据合约上市之日起,取消其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合约交易的不同月份合约规定的不同交割月份。交易所可以根据合约交易的不同月份,调整该合约的交割月份,规定其期货交易的所有持仓限额规定为其交割月份的持仓限额规定为其全部持仓量的10%。